专题《 略论“卖惨营销”》 本文作者: 马 志 骞
近年以来,以欺骗为目的,利用包括网络传媒及各类传媒载体发布实施“卖惨营销”的案例多种多样,形式五花八门,趋势甚嚣尘上。
“卖惨营销”是一种通过渲染悲情色彩、利用公众同情心来吸引关注和影响决策的非主流营销手段。这种营销策略通常涉及编造或夸大个人或群体的悲惨经历或场景,以博取观众的同情心,从而达到推广产品或服务的目的。
尤其是包括利用老人、孕妇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出镜,或者通过哭泣、下跪等过激行为进行商品推广。
近年来,更有“卖惨营销”骗术在手机及互联网自媒体上屡见不鲜,特别是在直播带货中表现比较突出。一些所谓的“网红”主播通过虚构剧情、摆拍等方式制造悲惨形象,吸引粉丝关注并推销产品或服务。然而,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还可能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造成财产损失,使得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下降。
此外,“卖惨营销”背后往往存在一条完整的产业生产链。从剧本打造到人设确立;再到剧情展现,乃至电商运营,形成了一种利益驱动的商业链条模式。
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也对社会道德规范和网络环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。
针对“卖惨营销”,政府有关部门和传媒平台一直在加强打击力度,通过法律手段和平台规则试图规范市场秩序。然而,由于违法成本较低,一些MCN机构、自媒体和网红仍然屡教不改,因此笔者认为,需要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,加强司法监管力度,从而有效遏制这一现象。
另外,“卖惨营销”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带来流量和利润,但从长远来看,它不仅透支了公众的信任,还可能对社会公益事业造成不良影响。因此,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,从法律、道德和监管等多方面入手,共同抵制“卖惨营销”行为,维护一个健康、清朗的网络传媒商经环境。
附1:“卖惨营销”定义。 利用悲伤、同情或痛苦情绪吸引注意力,激发同理心和怜悯心,达到获得利益目的的欺骗行为。
附2:“卖惨营销”实施方式
1)利用拍摄悲惨人物及场景配合,提高宣传效果为诱饵,获取不义之财;
2)断章取义,误导消费者 塑造悲惨生活状况,渲染悲情色彩博取同情,等等。
附3:法律风险与后果
1)消费欺诈属性,涉嫌虚假宣传;
2)造成社会不良影响,破坏市场信任;
3)削弱市场同类产品价值,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;
4)扰乱市场,伤害公益慈善事业形象;引发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质疑情绪;
5)影响社会安定团结,甚至产生社会伦理问题。
附4:法律责任:依法罚没退赔款项,直至刑事处罚。
注:本文作者为资深营销理论研究者。
甲辰年尾于《智渊书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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